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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取消小型货运汽车单双号限行管理措施

来源:烟台交警 2019-09-12 09:37 举报 纠错

烟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关于调整市区小型货运汽车限行措施的通告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城市货物配送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规规定,对小型货运(不含危险物品、建筑垃圾运输)汽车通行烟台市中心区域(芝罘区、莱山区、高新区城市道路)的限行管理措施进行调整。现通告如下:

  一、取消小型货运汽车单双号限行管理措施。

  二、悬挂新能源号牌的轻型、微型载货汽车,不限制通行时间和路段。

  三、非新能源号牌的轻型、微型封闭或厢式载货汽车,除交通高峰期外,不限制通行路段。其他类小型货运汽车,交通高峰期禁行,重点路段24小时禁行。

  交通高峰期(7:00—8:30,16:30—18:30)禁行区域为冰轮路以东、滨河西路以西、轸大路以北、幸福北路以南的区域(含以上道路)。

  重点路段为南大街、大马路、二马路、迎宾路、海岸路、滨海北路、滨海中路、滨海西路、滨海东路(滨河西路以西)。

  四、本通告小型货运汽车包含轻型、微型载货汽车,轻型、微型专项作业车。

  五、驾驶人员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安全、文明驾驶。违反通行规定的,将依法予以查处。

  六、路面限行交通标志指示与本通告不一致时,以交通标志指示为准。

  七、本通告自2019年10月1日实施。

  烟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9年9月10日

[ 责任编辑: 刘文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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