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胶东在线 > 汽车 > 烟台车市动态

交警提醒:“夜饮晨驾”仍属酒驾 需注意!

来源:胶东在线 2019-04-25 08:30 举报 纠错

  胶东在线4月24日讯(记者 侯嘉伟 实习生 韩文茜 通讯员 信飞)头天晚上喝了酒,第二天早上驾车上路,酒精往往仍存在于司机体内,这种情况下,司机往往因酒劲未完全消除而感到疲惫,从而易引发违章甚至发生事故。4月24日上午,烟台高速交警蓬莱大队民警查处一起“夜饮晨驾”违法行为。

  当日早上9时15分许,荣乌高速蓬莱西收费站,一辆鲁A牌照的黑色轿车在检查点前停下,驾驶员与副驾人员互换座位,民警发现后随即对车辆进行检查。检查过程中民警发现,换座的驾驶员王某身上有明显的酒味,遂对其进行酒精测试,结果显示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60毫克/100毫升,属酒后驾驶。王某表示,头一天晚上喝了点白酒后回家睡觉,早上觉得没事就开车出去办事,没想到被民警发现并查处。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民警对王某处以1000元罚款、暂扣驾驶证6个月及一次性扣12分的严厉处罚。

  高速交警提醒:酒驾认定不是以驾驶员饮酒后和再次驾车间隔的时间长短为依据,而是以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标准。一般情况下,建议驾驶员饮酒后至少间隔24小时再开车。

[ 责任编辑: 赵利群 ]
胶东在线版权所有

网站简介网站地址标识说明广告服务联系方式法律声明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