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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门口停车是针对性执法还是选择性?

来源:胶东在线 2019-04-08 09:53 举报 纠错

  胶东在线消息胶东在线汽车频道推出民声出行专栏,关注网民提问的热点话题。

  1、关于两轮电动车上牌及管理的问题

  网友留言咨询:

  看过别人的问题,这里先说明提问的电动车不是四轮电动汽车,而是骑行的电动两轮车,以下简称电动车。19年4月15日国家规定的电动车新规结束过渡期,开始正式实施。想咨询烟台从15号开始是如何执行此项规定的。参考北京市的做法是合规的电动车上正式电动车牌照,4月15日之前购买的超标电动车上临时牌照,三年后到期报废。而现在烟台只有公安局发放的电动车防盗牌照,而且芝罘区、开发区和福山区各自都有不同的牌照,此牌照未见到有交警部门书面承认的行驶车辆的法律效力。问题一:烟台是否是一刀切不让任何电动车上路或者全都可以上路骑行,还是会根据国家的规定分类执行?问题二:交警部门是提供分类上牌政策,还是都不给上牌到正式实施期后在路上根据现场交警人为判断实施执法?会不会类似现在抓无牌照摩托车的形式拦路扣车?问题三:4月15日之前购买的超标电动车能否上临时牌照或者可以补交税款上摩托车牌照?如果按照其他问题里的机动车标准,电动车如何缴纳购置税以及办理保险手续?

  以上3个问题希望得到交警部门回复,如果咨询错部门的话希望指导具体应该咨询哪个部门。同时希望在线能给出确定的回复,不要复制粘贴,答非所问,这是个公开的咨询,之后在处理相关事宜的时候可以作为政府部门给出的标准,也是给有此项疑问的其他网友一个参考。祝工作顺利!

  【公安局交警支队回复】您好,近期国家颁布电动车新国标规定:电动自行车需具备脚踏骑行能力,整车质量禁超55kg,最高时速不超过25km/h。此外,电动车新国标还对电动功率、蓄电池电压、防篡改、防火阻燃性能、充电器保护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技术要求。如你的车辆属于机动车范畴,择需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上牌。感谢您对烟台公安工作的心和支持。

  网友追加提问:

  感谢回复,对以上回复并不满意。关于国家在去年颁布的电动车新国标我也进行了详细的了解。具体颁布是18年的5月份,颁布后给了一年的过渡期,方便生产及销售企业处理库存,正式实施是19年4月15日,这些信息在烟台公安的公众号都看过了没有什么问题。但是今年4月15日开始只是要求不能销售超标的电动车,根据国家的要求,新标准正式实施后,对于消费者已经购买的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出妥善的解决办法,通过自然报废、以旧换新、折价回购、发放报废补贴、纳入机动车管理等方式,在几年内逐步化解。目前只知道在去年芝罘区、开发区和福山区各自出了一套带保险并收费安装的防盗号牌,请问这套号牌体系是否是过渡期的解决办法?过渡期是3年还是5年?参考杭州市的办法是在标准内的上非机动车牌照,超标车上临时牌照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在临牌有效期内按照非机动车管理。已经到4月了,烟台目前还没有具体的落地办法,希望能给出明确的答复。谢谢,祝工作顺利!

  【公安局交警支队回复】您好,来信收悉。对于您来信中反映的情况,现回复如下:新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将于2019年4月15日起实施,为推进新标准实施,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 3月20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三部门发布了《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中规定“新标准实施后,各地公安机关要严格按照地方规定对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上牌;尚未实施登记上牌管理的省(区),要提请省(区)政府尽快建立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制度。……对符合条件的电动自行车,要按照规定录入登记管理系统,及时登记上牌。”《意见》中还规定“对新标准实施前在用的既不符合旧标准也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设置过渡期,发放临时号牌。未按地方规定领取临时号牌以及过渡期满后仍上路通行的,公安机关要严格依法处罚。”目前群众比较关心的以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能否上路行驶、是否挂牌及是否需要驾驶证等问题,由于《意见》刚发布,我省和我市还没出台相关管理规定,待政策出台后,我们会在第一时间进行广泛宣传,告知群众。特此回复,感谢您对烟台公安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网友追加提问:

  为烟台交警点赞!

  【公安局交警支队回复】

  您好,感谢您对烟台公安工作的关心与支持。若诉求人有机动车相关业务,可拨打业务电话0535-6297611进行咨询。再次感谢您对烟台公安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2、车管所不作为

  网友留言咨询:

  4.1日去蓬莱车管所上牌,验车完成后,去大厅办理,业务员告知系统提示车辆合格证未审核通过,等待时间长达一下午,业务员及所长说这不是他们的管辖范围,提不出解决方案,一直不作为!!我们作为纳税人,还需要请假扣工资,一遍遍的去办理,效率及其低下,浪费我们的时间和金钱!!!

  【公安局交警支队回复】您好,近期国家颁布电动车新国标规定:电动自行车需具备脚踏骑行能力,整车质量禁超55kg,最高时速不超过25km/h。此外,电动车新国标还对电动功率、蓄电池电压、防篡改、防火阻燃性能、充电器保护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技术要求。如你的车辆属于机动车范畴,择需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上牌。感谢您对烟台公安工作的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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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赵利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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