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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与交通事故竞合是否能获得双重赔偿

来源:胶东在线 2019-02-18 08:44 举报 纠错

  胶东在线消息  有网友提出工伤事故与交通事故竞合是否能获得双重赔偿,芝罘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办公室副主任王鹏,在民声访谈中解答了这一问题。

  王鹏介绍,此类问题,例如某职工宫某2017年3月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致受伤,入院行手术。后宫某的伤被认定为工伤,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九级伤残。2018年2月,宫某伤愈出院后起诉肇事司机,法院判决肇事司机赔偿宫某各项损失共计11万余元。2018年4月,宫某拿到赔偿款后,回到单位,要求单位向其支付相关工伤待遇。宫某所在单位拒绝支付,称宫某从肇事司机处已经全额获赔,不能获得双重赔偿。

  工伤保险关系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关系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劳动者因工伤事故受到人身损害,按《工伤保险条例》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的,劳动者可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由此可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与工伤赔偿并不矛盾,不能仅仅以劳动者已获得肇事方赔付为由拒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劳动者在交通事故与工伤事故发生竞合的情况下,是可以获得双重赔偿的。当然,其直接损失部分是不能重复赔偿的(如医疗费、工资等)。

初审:杨鹏冲
复审:杨林芳
终审:杨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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