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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声看出行|烟台多处小区门前道路停车问题汇总

来源:胶东在线 2017-08-08 14:59:00

  3、芝罘区南操场停车场超出使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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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芝罘区南操场停车场位于福莱花苑西门,应该是经过相关部门审批批准的停车场,现在停车场不仅将部分区域私自租赁给非正规驾校用于训练,多次差点与私家车辆出现碰撞,还在停车场内私设汽车美容店,超出适用范围,请相关部门予以制止。

  【公安局交警支队回复】您好,根据你反映的问题我大队派人员到现场落实情况如下:1汽车美容店板房建厂时就已经盖好,现出租给美容,我们已警告承包人美容车辆尽量入房,不得占用车场位及空地。2经了解驾校隔离部分,因白天车辆少,空位多,能够供应。夜间驾校停业开放内部泊位供车主停放增加收入。没有改变停车场使用性质。

  4、祥尧街乱停车问题

  网友留言咨询:

  祥尧街的道路两旁停满了各种车辆,严重的妨碍了车辆和行人的通行,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严重的影响了居民的生活正常生活,请相关部门立即清理和整顿。道路是供行人和车辆通行的,不是停车场!

  【公安局交警支队回复】您好:您反映的 "祥尧街的道路两旁停满了各种车辆"问题,经我们了解,该路段属于在建未完工路段,因道路设施等各种原因未按照规划施工完成,至今未交付、验收使用。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违法停车是指: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应予以处罚。

  该路段因未交付使用,暂不适合《道路交通安全法》上述违法停车应予以处罚的范围,对未交付使用的正在建设的路段,我们交警部门不能违法对占用“道路(在建施工未列入市政管理路段)”的车辆停放进行处罚。我们交警部门已向有关部门反馈,尽快完善道路设施,并交付我们交警部门管理。

  呼吁广大驾驶员临时停放车辆,要按照道路交通法相关规定,不占用道路、不影响其他车辆通行。

  感谢您对交通管理工作的参与支持关心。

 
责任编辑:周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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