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蓬莱男子酒驾肇事妻子顶替 夫妻双双入狱
2014-11-14 08:26:53 来源:齐鲁网
近日,蓬莱市一名男子酒后驾驶,撞上了一辆三轮车,三轮车驾驶员摔到地上不省人事,为减轻自己的责任,肇事者竟然让自己的妻子冒名顶罪,结果聪明反被聪明误,夫妻两人双双入狱。
据报道,当天下午4点多,在206国道蓬莱市南王街道路段,一辆由西向东行驶的红色轿车撞上了前方顺行的一辆三轮摩托车,三轮车驾驶员倒在地上受了重伤。
民警赶到现场时,伤者已被送往医院,现场一名女子说,红色轿车是她开的,开车从东向西走。然而,民警调查发现,轿车撞击部位在右前方,而如按这名王姓女子所说的由东向西走,汽车撞击部位应该在左侧,王某供述的肇事时间、行驶路线等与事故现场根本不符。
蓬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陆晨生告诉记者,民警在医院120急诊处调出记录,发现王某报120和报警时,显示的不是同一个电话,也不是同一人,在时间上相差近40分钟。
为了锁定证据,民警没有当场表露,而是按程序让王某回家。随后,民警立即开始搜集相关证据。由于事发地点处于监控盲区,民警调取了事发前的监控,监控显示,这辆车在事发前一直是一名男子开车,因此可基本断定王某有冒名顶替嫌疑。
10月16日,三轮车驾驶员经抢救无效死亡,民警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将王某刑事拘留。拘留期间,王某承认了她丈夫徐某才是真正的肇事者,因徐某当时是酒后驾车,怕承担更大的责任,于是夫妻二人合谋,利用顶替转移罪责。
10月29日,丈夫徐某迫于压力,到蓬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投案自首。目前,徐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依法刑事拘留,王某取保候审。
蓬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指导员姜善铭称,根据《刑法》第133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有其他严重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310条规定,涉嫌包庇的,要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原标题:烟台:丈夫酒驾肇事让妻子来顶替)(记者 孙帅帅 江涛)
责任编辑:周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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