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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阳男子吸毒致幻觉 抢车上路狂飙撞坏7辆车

2014-08-20 09:22:27  来源:大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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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网烟台讯(通讯员樊友泉冯新)吸食冰毒后产生幻觉,强行开走他人的车辆并一路狂飙,结果先后撞坏7辆车,还将一名司机撞成脑震荡。日前,莱阳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今年2月10日16时许,王某吸食冰毒后产生幻觉,在莱阳市鹤山路昌盛洗车店内,将一辆存放在该处的白色丰田越野车强行开走,离开时将等待洗车的两辆越野车撞坏。而后王某驾驶该车沿莱阳市鹤山路行驶,途经蚬河路口时闯红灯,将正常行驶的两辆轿车撞坏,并致一轿车司机脑震荡、闭合性腹外伤;被告人继续驾车沿鹤山路向西行驶,行至五龙路口时又闯红灯,将正常行驶的三辆轿车撞坏;后被告人驾车驶入烟台市莱阳中心医院,将住院部南侧的栏杆撞坏后弃车离开。

  经物价部门鉴定,王某撞坏的车辆修复损失共价值人民币145380元。经法医鉴定,被撞轿车司机的伤情构成轻微伤。

  案件发生后,王某的父亲分别与被害人签订了八份赔偿谅解书。

  莱阳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在吸食冰毒后,驾驶车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某具有前科劣迹,但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其家人已赔偿了被害人的全部损失,并取得了谅解,据此,法院作出了如上判决。

  》》》法官释法: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被告人以危险驾驶的方法驾驶车辆危害公共安全,造成被害人不同程度的损失。因此依据王某的犯罪情节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市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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