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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汽车未取得环保标志不得上路行驶

2012-06-06 08:57:47   来源:胶东在线   【字号:

  胶东在线网6月6日讯(记者 侯嘉伟)记者从烟台市环保局获悉,从10月1日起,我省将全面实施机动车环保检验与标志管理制度,届时仍未取得环保检验标志的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不予核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并会加大路查力度。目前,烟台市中心区汽车保有量是21万多辆,尚有19万多辆没接受检测。

  5日,记者从烟台市机动车排气监控中心获悉,自开展机动车排气检验以来,全市共有46416辆机动车进行了排气检验,合格率达到78%。不达标的车辆经过保养、维修和调校后,大部分可以通过二次检验。

  记者还了解到,省公安厅和环保厅明确要求:全省各地市最迟于2012年10月1日起全面实施机动车环保检验与标志管理制度。也就是说在山东全省范围内,今年10月1日起,必须全面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化管理。届时,仍未取得环保检验标志的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核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并会加大路查力度。

  据统计,市中心区(芝罘区、莱山区)汽车保有量是21万多辆,目前已检验1.4万多辆,还有19万多辆未检。

责任编辑:杨鹏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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